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银河微电: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1-09-07  

                        证券代码:688689             证券简称:银河微电      公告编号:2021-027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的起止时间:2021 年 9 月 22 日 10:00-1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河微电”)其他独立
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永宝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9 月 20 日召
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永宝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刘永宝先生,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副
教授。1986年毕业于江苏化工学院有机化工专业;1989年取得南京大学法律专业第
二学位;1986年至1992年任江苏石油化工学院教师;1992年至2002年任江苏石油化
工学院工商管理系教师;2002年至2010年任江苏工业学院法政系教师;2010年至今
任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教师、副教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恐龙园文化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精工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
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
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并且对《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
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24日14时00分
    2.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24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方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1年9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年9月22日10:00-15: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公告进行委托
投票权征集活动。
   (四)征集程序
   1. 股东决定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
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 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
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
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
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
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
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等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
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
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长江北路19号
   邮编:213022
   电话:0519-68859335
   传真:0519-85120202
   联系人:金银龙、岳欣莹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
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 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 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 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 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 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
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
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
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
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
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
托自动失效;
   2.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
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
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
托;
   3.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
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
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
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
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
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刘永宝
                                                          2021 年 9 月 7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
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
充分了解。
    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刘永宝先生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
票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方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
             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
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