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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微电: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2-03-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常州银河世纪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微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
规规定,已于 2022 年 3 月 7 日至 2022 年 3 月 9 日对银河微电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3 月 7 日至 2022 年 3 月 9 日对银河微电进行了现场检查。
参加人员为保荐代表人王家海,项目组成员宣言、张介阳。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银河微电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银河
微电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
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
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
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银河微电 2021 年 1 月 27 日上市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获取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内部审计制度
等文件,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银河微电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
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
被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
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
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取得了银河微电 2021 年 1 月 27 日上市以来公司三会文件、对外公开
披露的文件,并对公告文件内容及对应的合同、支持性文件等资料等进行了核查,
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公司相关定期报告中部分内容有误,具体为:

    因财务人员工作失误,公式链接有误,导致 2021 年第一季度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投资支付的现金”和“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时多计 87,811.00 元。

    因财务人员工作失误,将子公司常州银河电器有限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科目中
未交增值税的增加额 188,902.37 元归集在“投资支付的现金”,实际应计入“支
付的各项税费”,由此导致 2021 年前三季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投资支付的现金”
多计 188,902.37 元,“支付的各项税费”少计 188,902.37 元。

    2021 年以前,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
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同时为兼顾流动性,大多购买短期的理财产品,购买与赎
回频次较高,年度发生笔数达数百笔,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公司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相关规定:“第五条 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
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一)……。
(二)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三)……。”,
对于持有期间较短、周转快的理财产品的购买和赎回以净额法在投资活动相关的
现金流量项目中列示,对于零星发生的持有时间较长或周转较慢的理财产品的购
买和赎回以总额法在投资活动相关的现金流量项目中列示。公司 2021 年原 1-3
季报对于理财产品购买及赎回在现金流量表中仍按以前年度一贯口径编制。

    在会计师对公司进行 2021 年度审计过程中,公司就此与会计师进行讨论认
为:公司于 2021 年 1 月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净额 3.86
亿元,随着募集资金的注入,公司现金流充裕,闲置的自有资金规模大幅增加,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投资收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
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导致 2021 年购买理财产品的规模大幅增加,该等银行
理财产品的持有期间也有所延长且周转频次变慢,对该部分银行理财产品的现金
流量的编制仍然参照以前年度口径的合理性有待商榷。鉴于此,公司经过审慎研
究,考虑谨慎性原则,同时给投资者提供更完整、更充分的现金流量信息,公司
决定从 2021 开始,对该等理财产品的现金流入及流出按总额法在现金流量表相
关项目中列示。

    公司将对 2021 年第一季度、2021 年半年度及 2021 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按
照上述总额法对相关现金流量项目进行更正,并发布更正公告。

    会计师将对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事项不涉及公司主营业务,不影响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不影响现金流量表的筹资活动的净额,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
绩产生重大影响;银河微电上市以来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
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相关管理制度、关于关联方的确认单,对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重点核
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银河微电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取得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使用清单、专户监管协议、资金划转凭证、
银行对账单,查阅并比对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对公司财务人员
和执行审计工作的会计师进行了访谈,同时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大额资金支取情况
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银河微电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劵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银河微电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相关制
度、股东大会审议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公司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对象的实际经营情况。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银河微电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情形。除
已披露的信息外,银河微电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了上市以来的经营情况,同时查阅了公司及
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银河微电上市以来整体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未
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未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的情形。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
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银河微电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银河微电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及时安
排保荐机构与银河微电董监高及其他人员的相关访谈,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
作提供便利。会计师、律师等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银河微电自上市以来在公司治理和内部
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
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
性文件的重大事项,不存在需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重大问题。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