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微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15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对有关议案资料进行认真审阅
并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前,我们认真审阅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
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完成审计工作,满足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
工作要求。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并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前,我们向公司管理层详细了解情况并认真审阅了相关
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相关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于燮康 李兴尧 刘永宝
2022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