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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微电子: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的公告2020-12-26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5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
                             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1号),公司获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9.2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449.06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7,212.2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236.79万元。截至2020年12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
诚验字[2020]518Z005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山
东贞明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贞明”)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潍坊高新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集成电路封装项目”的募集资
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及前述专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根据《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智能高端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8,994               18,994
  2     集成电路封装项目                          13,827               13,827
  3     研发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8,408                8,408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                5,000
                       合计                      46,229                46,229

      三、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
      “集成电路封装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贞明,根据山东贞
明业务需要,有部分设备需从国外进口,需要支付外币进行结算,山东贞明申请
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币付款业务,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具体办理支付时,由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填制内部用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
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用款申请单将相应款项人民币兑换外币后存放于该外币专
项账户及时支付,并建立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潍坊高新支行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拟签订《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就上述募集资金的外币账户进行监管,协议签署完成后,公司
将根据要求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四、审议程序
      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的议
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山东贞明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公司独
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的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全资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向银
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
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