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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微电子: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1-03-23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0 年度尽职尽责,积极
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的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凌永平先生、童新先生、黄荣添先生三名董
事组成,凌永平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召开会议情况
      2020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履行相关监督和核查职责,共召开了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讨论并审
核通过了以下议案:
序号           时间             届次                       审议议案
                              第五届审计
  1      2020 年 1 月 19 日   委员会第一   1、《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议案》
                                次会议
                                           1、《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第五届审议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      2020 年 5 月 16 日   委员会第二
                                           3、《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次会议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预计 2020 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第五届审计
                                           1、《关于同意报出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审阅
  3      2020 年 6 月 19 日   委员会第三
                                           报告的议案》
                                次会议
                              第五届审计
                                           1、《关于同意报出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审阅报
  4      2020 年 7 月 29 日   委员会第四
                                           告的议案》
                                次会议
                              第五届审计   1、《关于同意报出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审计报
  5      2020 年 9 月 11 日
                              委员会第五   告的议案》
                               次会议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五届审计
                                           1、《关于同意报出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审阅
  6     2020 年 10 月 23 日   委员会第六
                                           报告的议案》
                                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监督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并与
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开始前
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和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和协商,在审计过程
中认真听取并审议容诚会计事务所的阶段性工作汇报,充分沟通和交流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
       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对公
司审计工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勤勉、审慎、尽责地完成公
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0 年,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计划的可
行性进行了评估,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
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
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议公司财务报告
      2020 年,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各项收入、支出、
费用和利润的确认真实、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的财务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及其他重大错报情形,能够公允的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比较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
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
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四、总体评价
    2020 年,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制度要求,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
用,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作。2021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
责地履行职责,监督外部审计、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审
计工作高效顺利进行,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