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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微电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董事前认可意见2021-03-23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明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
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 2021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
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
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
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
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其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
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能
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