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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微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9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
以及《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作为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
场,我们对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
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