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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微电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10-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微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对明微电子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1号),公司获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9.2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449.06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7,212.2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236.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后,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Z0053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根据《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智能高端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8,994           18,994

  2              集成电路封装项目                   13,827           13,827

  3             研发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8,408            8,408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            5,000

                    合   计                         46,229           46,229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及自有资
金,在确保不影响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前
提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
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
过人民币6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
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等),公司在选择投资产品时,相关产品需属于风险低、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
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
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
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闲置自有资金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资金
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
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
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益,为
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
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
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
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
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可以
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龙   敏             余皓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