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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微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5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
以及《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作为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
场,我们对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适用指引第 1 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适用指引第 1 号——规则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