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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微电子: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15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规定,我们在 2021 年度工作中,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21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三名,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独立董事具
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保守公司秘密,未利用董
事地位谋取私利,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报告期内,公司无独立董事变
更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1.凌永平先生,197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
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国际高级会计师,纳税筹划师,曾任
职于赣州银行、赣州华昇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美之电实业有限公司;现任深圳
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至今为亚太鹏盛税
务师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和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6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童新先生,196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曾任职于广东省司法厅、深圳市司法局,现任广和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主任律师。其主要社会兼职有: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广东省律师协会副
会长、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九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和中国海事仲
裁委员会仲裁员。2016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3.杨爱云女士,194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曾任华南理工大学化工机械系团总支书记、化工机械系党总支副书记、高分
子系党总书记(正处级)、机关总务处党总支书记、任学生工作处调研员、广州
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副院长兼办公室主任。自 2016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积累
了丰富的经验,我本人及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
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
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1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 6 次、股东大会 2 次,审计委员会 4 次,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 1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
    2021 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忠实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在出席会议前,我们认真审阅议案,全面查阅相
关资料;会议召开期间,我们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 积
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管理、
研发及商业化进展以及内部控制等;我们注重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的密切联系,以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此外,我们也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报道及舆论情况,及时掌握公
司动态,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同时,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
我们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
及时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2021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
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宜,未发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均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
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经审核,上述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募集资
金使用的相关要求,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
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充分考虑
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
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要求
披露了年度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信息披露遵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的原则,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利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 2021
年度审计服务所需服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 2020 年度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6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4,620,800 元(含税),占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0.84%。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主体较好地履行了所作的承诺,未有违反各自承
诺事项的情况发生。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未
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深入开展内部控制工作,积极推进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促使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有效实施。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
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业务的健康运行,财务报告
的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了保障。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
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
    (十一)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在 2021 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规范
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
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
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2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对独立董
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凌永平、童新、杨爱云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