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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微电子: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4-15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暨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于2021年5
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
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4月13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1号),公司获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9.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8.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449.0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212.2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236.79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
年1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Z005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
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截至2022年4月13
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根据《深圳市明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智能高端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8,994           18,994

  2              集成电路封装项目                   13,827           13,827


  3             研发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8,408            8,408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            5,000

                    合   计                         46,229           46,229

      (二)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37.82万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7.3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
专字[2020]518Z0445号)。
    (三)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
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2021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
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五)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
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
(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
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
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
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暨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前
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