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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微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8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以及《深圳市明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明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集成电路封装项目”结项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