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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威科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2021-12-28  

                         证券代码:688700           证券简称:东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投项目名称:PCB 垂直连续电镀设备扩产(一期)项目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公司将首次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PCB垂直连续电镀设备扩产(一期)项目”的实施地点
由位于广德经济开发区长安路以东、永高塑业以北,距离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厂
区约五公里的广德经济开发区2020年80号的用地变更为紧邻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
厂区的广德经济开发区的2019年90号和2019年91号用地,面积为96.9075亩。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
         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5号),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东威科技”)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80万股,发
行价格为9.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4,628.8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
税)人民币5,223.8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404.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2021年6月9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10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1GZAA7045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PCB 垂直连续电镀设备扩产
  1                                        30,398.00                15,000.00
                (一期)项目

  2       水平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           11,676.00                 9,000.0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970.00                 5,404.99

  4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合计                       57,044.00                29,404.99



        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PCB垂直连续电镀设备扩产(一期)项目”的实施地
点变更为紧邻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厂区的广德经济开发区的2019年90号和2019年91
号用地,面积为96.9075亩,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原实施地点             变更后的实施地点



                                广德经济开发区长安路以东、 紧邻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
                                永高塑业以北,距离广德东威 司厂区的广德经济开发区
 PCB垂直连续电镀设备扩产(一
                                科技有限公司厂区约五公里, 的 2019 年 90 号和 2019 年
          期)项目
                                面积为100亩的广德经济开发区 91 号用地,面积为 96.907
                                      2020年80号的用地                 5亩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原定于安徽省
广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生产基地(位于广德经济开发区长安路以东、永高塑业以
北,距离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厂区约五公里,面积为100亩的广德经济开发区2020年
80号的用地)建设“PCB垂直连续电镀设备扩产(一期)项目”,且已与广德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款1,200.01万元,
公司暂未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根据公司2021年7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用于“PCB垂直
连续电镀设备扩产(一期)项目”的支付土地出让款的自有资金1,200.01万,具体情
况参见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巳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为便于募投项目实施和管理,充分利用现有公辅设施,统筹规划项目建设,推进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募投项目“PCB垂直连续电镀设备扩产(一期)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到紧邻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厂区的广德经济开发区的2019年90号和
2019年91号用地,面积为96.9075亩,土地出让金为1,162.89万元,经公司和安徽省广
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协商一致,管委会拟将原以募集资
金缴纳的土地出让金1,200.01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以募集资金支付本
次土地出让金为1,162.89万元。该事项已经安徽省广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同意,
按有关规定办理规划的手续。项目实施主体仍为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产业规划
以及公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除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变更外,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
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情
形。

       六、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批准公司将首
 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PCB垂直连续电镀设备扩产(一期)项目”的实施
 地点由位于广德经济开发区长安路以东、永高塑业以北,距离广德东威科技有限
 公司厂区约五公里的广德经济开发区2020年80号的用地变更为紧邻广德东威科技
 有限公司厂区的广德经济开发区的2019年90号和2019年91号用地。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昆山东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满足项目资金需求,符合公司
 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规定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相关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行为是合理、合规
和有必要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