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威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董意见2021-12-28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及《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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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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