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6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及《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请 2022 年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
护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协助公司
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
师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同意
将《关于聘请 2022 年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