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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威科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2-05-1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威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2021 年 6 月
15 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内”)的规范运作情况进
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周鹏翔、胡德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2 年 2 月 28 日、2022 年 3 月 9 日及 2022 年 5 月 5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周鹏翔、王庆坡、徐晓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
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访谈;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经营场所及募投项
目实施情况;查阅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台账、募集资金运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查阅公司建立或
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查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的会议文件,取得并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
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存在的问题:2022 年 1 月 1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昆山东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肖治国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2〕0002
号),就肖治国作为科创板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在 2021 年 10 月第一次质押公司
股份时,未及时披露质押情况,直至 2021 年 12 月第二次质押公司股份时才一并
对外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问题。对公司 5%以上股东、董事肖治国予以监管警
示。

    整改措施: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加强对上市公司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促
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核查意见: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东威科技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整改后,东威
科技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
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对外披露的公告以及备查文件,核查公
司是否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是否在指定的
媒体或网站上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

    核查意见: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东威科技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看了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主要管理层人员名单、机构
设置和运行文件、关联方资金往来等,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取得公司独立性
的说明。

    核查意见: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东威科技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
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取得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使用清单、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
及重大资金支出的相关银行凭证;查阅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决议、公告、
合同资料和相关记账凭证,以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核查意见: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东威科技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
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
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
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相关的内控制度及三会会议
文件、相关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往来凭证及公告。

    核查意见: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东威科技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
资等情形。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向公司管理人员访谈了解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经营情况,查看
了公司经营场所,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分析了
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以及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情况。

    核查意见:

    东威科技上市以来到目前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
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
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继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确保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提请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
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效益。

    四、是否存在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东威科技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法》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给
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东威科技在公司治
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
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鹏翔                  胡德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