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威科技:第二届董事会二次会议独董意见2022-06-25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水平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
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所审议事项。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
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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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董事会前次授权到期日(2022 年 7 月
5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2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
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前次授权到期日(2022 年 7 月 5 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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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陆华明 王龙基 马 捷
日期:2022 年 6 月 2 4 日
独立董事意见 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