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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卓锦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2-05-20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22 年 5 月 31 日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会议材料目录

股东大会须知 ................................................................................................................................... 2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一:《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6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二:《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7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三:《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3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四:《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8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五:《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22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六:《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25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七:《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
议案》 ............................................................................................................................................. 26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八:《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 ...... 27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8
听取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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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须知

     为保障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
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卓锦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
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
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 2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参会
回执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
(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
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
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
询。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
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
“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
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
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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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
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七、公司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
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
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
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
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
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2-009)。

     十二、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预先查验杭州市最新防疫政策,并提前通知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用于向公司所在地的街道与社区报备。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
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
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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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间:2022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二)下午 14 时 30 分

     地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 536 号浙江三立
时代广场 7 楼)大会议室

     召集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5 月 31 日
                             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代表股份数情况

     三、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四、审议议案

     1.《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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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听取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六、提名并选举监票人、计票人

     七、宣读投票注意事项及现场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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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一: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 1-12 月的经营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年度报告》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
度报告》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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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二: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赋予的各项职责,规
范运作、科学决策,坚决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积极扎实的开展各项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已就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出具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见附件 1)。

    本议案已经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 1:《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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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
极开展工作,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公司全体董事勤勉
尽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现将 2021 年
度董事会工作汇报如下:

     一、 2021 年总体经营情况

     自 2020 年初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受制于宏观投资数据降低的趋势,环保行业内
部的市场竞争度进一步加剧,行业整体盈利水平有一定程度的削减。报告期内,公司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03.66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4.35%,主要系
受新冠疫情影响,原材料、运输和人工成本均有所增加,行业整体营业成本有所上升,
市场竞争更激烈,导致公司整体利润水平有所降低;同时,受疫情影响,地方政府资
金支付压力加大,报告期内客户款项回收相对滞后,公司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
同期有明显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以市场需求作为发展方向,以
安全生产作为工作基础,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拓展业务领域,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全年完成营业收入 4.13 亿元,同比增长 21.31%。公司年度签订合同约 5.38 亿元,
较 2020 年增长超 30%。在巩固环境修复、工业污染和市政板块三大主线的市场地位
的同时,以公司优势环保产业为依托,致力于智慧+环保的融合创新,集合环保技术、
信息化技术、物联网及大数据技术的跨界整合,为公司环保主业助力。

     2021 年度公司认真落实质量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推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各项
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和质量、安全目标的顺
利实现。保持了零死亡、零重伤、零污染等目标,顺利实现了全年度的质量管理和安
全管理工作。对采购和库存端,完善采购管理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项目成本实时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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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体系,有效控制项目前期采购成本,保障了各条线业务持续扩张的需求。

     2021 年,公司继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全年研发费用支出 2,527.24 万元,占全
年营业收入的 6.12%。公司一直注重技术和研发方面的投入,强化技术研发项目的立
项与过程管控,以保证公司在技术研发方面的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公司被评为杭州
市专利示范企业,共申请知识产权 9 项,其中发明专利 8 项,软件著作权 1 项;全
年新获得授权共计 10 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 9 件、软件著作权 1 项,研发过程中形
成核心论文 6 篇(其中 SCI 论文 2 篇)。截至 2021 年底,仍有 12 项研发项目在持续
投入中,包括 1 项国家级和 3 项省级研发课题。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也在顺利推
进中。

     公司在高新技术上的研发投入和成果应用,既增强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也得到
了政府与社会的高度认同。报告期内,公司获得废水处理领域浙江省生态环境科研和
成果推广项目立项 1 项,被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评为 2021 年水处理技术
领域科技先进单位,被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被浙江省
企业信用促进会评为“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获得 2021 年浙江省污染地块调
查评估和治理修复从业优秀单位(方案编制类、工程施工类)两项荣誉。同时,公司
一项示范工程被评为 2021 年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女娲杯”优秀示范工程。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成功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
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规
定,规范和优化三会运作机制及科学的决策体系,也在内幕信息管理、内部控制体系
执行和组织结构调整等方面持续优化,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治理水平,为公司长期稳定
发展提供了必要保障。同时,公司注重队伍建设工作,持续引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关
键岗位的核心人才,并通过各项职业培训提高现有员工业务素质和技能,优化人才结
构与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了一支高质量人才队伍;截至 2021 年底,公司拥有一级建
造师 9 人,二级建造师 40 人,多数为自主培养。同时,公司持续完善员工职业发展
通道与薪酬管理机制,积极发挥工会凝聚能力,以小组为单位分季度组织了丰富多彩
的职工活动,进一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活力,增强公司凝聚力。

     二、 董事会工作情况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集 7 次会议,就公司重大经营计划、发展等进行了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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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审议和决策,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和
股东大会授权事项,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发挥了巨大作用,使股东的资产得以保值、增
值。

     1、 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预计公司 2021 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及相关报告》《关于延长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
议案》和《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 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实施战略配售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和《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
议的议案》。

     3、 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内幕信息保
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
议案》《关于制定<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4、 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召开 2021 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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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参与 BOT 项目投标的议案》。

     三、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
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
责。具体情况如下:

     1、 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在结合
公司所处行业环境、产业发展状况和市场整体形势等因素的条件下,对公司未来发展
规划进行深入分析,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重大投资事项提出合理建
议,为公司总战略、总目标、总要求得到有效落实提供科学依据。

     2、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各委员
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审查了公司的定期报
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3、 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各委员认真研究上市公司有关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依法履职尽责。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
各委员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按照相关规定,参与考核公司经理
层,对公司职业经理人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意见建议。

     四、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1 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定期检查了解公司经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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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 年度内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

       五、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均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
程》所赋予的职权,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在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
决及会议记录方面规范有序;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实施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各项工作,充分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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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三:



                     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赋予的各项职责,规
范运作、科学决策,坚决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全体监事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积极扎实的开展各项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已就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出具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见附件 2)。

     本议案已经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 2:《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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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
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主要工作分述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2021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金融机构
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执行新租赁
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及相关报告》和《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3、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2021 年,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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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各次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和会议召开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三)2021 年,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
作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职务行为,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参加会议的情况

     (一)出席监事会会议的情况

     姓名         应当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濮世杰                3                   3                  0                 0

    沈继宏                3                   3                  0                 0

     俞旭                 3                   3                  0                 0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姓名              应当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濮世杰                     2                         2                   0

      沈继宏                     2                         2                   0

        俞旭                     2                         2                   0

     (三)列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姓名                  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监事列席次数

            濮世杰                                7                        7

            沈继宏                                7                        7

               俞旭                               7                        7



     三、监事会对公司有关情况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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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决策程序和内容、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以及
对公司董事、经理班子成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
一系列的监督、核查,发挥监督职能,形成意见如下:

     1、2021 年,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
范运作,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程序合法,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认真负责。

     2、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审议了公司季度
报告和年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各期
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及出售事项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
存在利益倾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内部控制效果良好。监事会认为:公司遵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征,
建立了涵盖风险管控、审计监督、安全生产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人力资
源、财务管理、信息与沟通、舞弊防范、信息系统等方面的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体系。内部控制总体效果良好,没有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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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益的行为。


     四、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要点

     2022 年度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监督职能,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的工作:

     1、加强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通过与经理层、审计、财务等有关部门的
信息沟通,及时了解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提出防范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2、依法对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决策内容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情况进行监督;对
董事会及经理层在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
行监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监督检查公司是否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

     4、对董事会关于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规范性、合理性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实
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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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四: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公司对 2021 年的相关财务情况制作了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见附件 3)。

     本议案已经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 3:《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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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财务决算报告


       一、 2021 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实现营业收入 41,318.57 万元,同比增长 21.3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 4,003.66 万元,同比减少 14.31%。

       二、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1. 审计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卓锦股份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经审计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1,318.57 万元,同比增长 21.31%;实现利润总
额 4,677.89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0.6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003.66 万元,同比减少 14.31%;实现每股收益 0.37 元,较去年同期减少 19.57%;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 82,693.16 万元,较年初增长
65.70%,净资产为 53,220.91 万元,较年初增长 82.54%。

       三、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1. 资产情况

     2021 年公司资产总额较年初增加 32,788.32 万元,增长 65.70%,主要情况如
下:

     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 30,769.15 万元,增长 65.38%。其中货币资金增加 14,68
2.7 万元,增长 171.79%;应收账款增加 12,593.26 万元,增长 49.34%,主要系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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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疫情影响,地方政府资金支付压力加大,报告期内客户款项回收相对滞后所致;其
他应收款增加 3,956.58 万元,增长 333.61%,主要系报告期内业务增长速度较快,
缴纳的保证金较多所致。

     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 2,019.17 万元,增长 71.06%。其中固定资产增加 1,01
8.58 万元,增长 42.63%,主要系报告期内购置专用设备用于技术研发所致。

     2. 负债情况

     2021 年公司负债总额较年初增加 8,720.64 万元,增长 42.03%,主要情况如下:

     流动负债增加 8,641.98 万元,增长 41.65%。其中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 1,661.21
万元,增长 23.13%,主要系公司本期业务规模扩大,所需流动资金增多,公司增加
流动贷款所致;应付票据较年初增加 2,467.77 万元,增长 143.64%,主要因开具的
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应付账款较年初增加 1,669.74 万元,增长 17.36%。

     非流动负债增加 80.56 万元,系租赁负债增加所致。

     3. 股东权益情况

     2021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较年初增加 24,065.89 万元,增长 82.54%,
主要系本年度完成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所有者权益增加所致。

     4. 经营情况

     2021 年,面对常态化的疫情防控形势、国内外经济下行压力和环保行业结构调
整与发展的多重挑战,公司从容应对、迎难而上,实现了营收的逆势增长,营业收入
4.13 亿元,同比增长 21.31%。主要得益于公司在优势业务领域的聚焦,土壤与地下
水修复业务得到了快速增长所致。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 561.11 万元,增长
50.9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扩张江苏、安徽、山东等区域市场,销售人员与
销售活动均增加所致。

     5. 现金流量情况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较去年同期减少 8,344.66 万元,降幅较大;其中支
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 6,168.78 万元,增长 80.20%。主要系受新冠疫情
影响,地方政府资金支付压力加大,报告期内客户款项回收相对滞后;同时,本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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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扩张速度较快,因经营所需缴纳的保证金数额大幅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净流出较去年同期增加 2,789.23 万元,增长 338.48%,主要系报告期内购置专用设
备用于技术研发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 25,379.82 万
元,主要系本年度完成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所致。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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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五: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 2021 年经营情况,围绕“双轮驱动”的经营战略,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
本着全面客观、合理稳健的原则,公司编制了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见附件 4)。

     本议案已经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 4:《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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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特别提示:以下关于 2022 年经营计划的前瞻性陈述及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
者的实质性承诺,也不代表公司 2022 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由于影响公司经营效益
的各种因素在不断变化,年终决算结果可能与本财务预算中指标存在差异。

    一、 预算编制说明

     1、本预算报告是以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综合分析公司的市场和业
务拓展计划以及经济环境、环保行业形势、终端市场需求等因素对预期的影响,并考
虑公司现时经营能力的前提下,谨慎的对 2022 年的经营情况进行预测并编制。

     2、2022 年度新冠疫情虽在国内已得到有效控制,但仍有可能发生对市场及公司
经营业务产生影响的阶段性局部疫情,影响程度取决于、疫情发展及防控措施的发展
与变化情况、持续时间等实际情况。

    二、 基本假设

     1、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相关的税率无重大变化。

     2、公司所在的环保行业形势、市场环境无异常变化。

     3、公司主要的原材料市场行情无明显异常的波动情况。

     4、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经济环境及消费市场尽快恢复常态,无其他人力不
可预见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无其他不可抗拒力及不可遇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 预算编制的基础和范围

     1、本预算报告所选用的会计政策在各重要方面均与本公司实际采用的相关会计
政策一致。

     2、在公司制订的经营计划基础上编制本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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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预算范围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母公司及所有分公司、子公司。

    四、 2022 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及 2022 年度公司战略目标、业务经营和市场
拓展计划,在考虑客观经济环境、市场竞争等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基础上,经过公司管
理层研究讨论,编制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预计同
比增长 15-30%,净利润预计同比增长 10-20%

    五、 确保 2022 年度财务预算完成的措施

     为保证上述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将采取如下的措施:

     1、加强公司内控管理,加强绩效考核,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效率。

     2、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

     3、提高财务管理质量,细化成本控制分析、预算执行等工作,降低财务风险,
保证财务指标实现。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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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六: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
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165,140,969.62 元,加上本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40,036,587.59 元 , 减 去 本 年 已 分 配 现 金 利 润 0 元 , 减 去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4,064,305.72 元,年末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201,113,251.49 元。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按照截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总股本
134,277,372 股计算,公司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3,427,737.20 元,本年度公司现金
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3.54%。剩余可分配利
润转入下一年度分配。本年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
式的分配。如在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
例。

       本议案已经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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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七: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一家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专业审计机
构,在 2021 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为了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
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本议案已经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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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八:



     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2022 年度公
司(含下属子公司、分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包括现行有效额度在内的总额
不超过 8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及金融机构最终实际
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向银行申请
办理流动资金借款或申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保函及其他融资等。授信期限内,授
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长兼总经理卓未龙代表公司全权办理授信及后续贷款融资事宜,无需再逐项提请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授信有效期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本议案已经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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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九: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及修订后的《浙江卓
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已经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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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锦环保”)的独
立董事,2021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
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做到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叶海影,女,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
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9年5月至2004年9月,任平阳正益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人员;2004年9月至今,任浙江南方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8年7月至今,任浙江
瑞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卓锦股份任独立董事。

     夏晶晶,女,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三
级律师。2005年6月至2009年12月,任杭州恩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12月至
2012年6月,历任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2012年6月至2014年4月,任
浙江楷立律师事务律师;2014年4月至2016年3月,任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律师;2016年3月至今,任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2020年
3月至今,任卓锦股份独立董事。

     徐向阳,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
授,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生物工程学会工业及环境生物技术专业委员
会委员,国际水协会中国厌氧消化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水环境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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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分会委员。1988年7月至1991年12月,任浙江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系助教、讲师;
1991年12月至1996年12月,任浙江农业大学环境保护系讲师;1996年12月至1998年9
月,任浙江农业大学环境保护系副教授;1998年9月至2001年12月,任浙江大学环境
与资源学院副教授;2001年12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教授;2006年9月
至2009年6月,任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院长助理;2009年7月至2017年7月,任浙
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副院长;2014年6月至今,任浙江省水体污染控制与环境安全
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2016年6月至今,任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院院长;2017年10月
至今,任水污染控制浙江省工程实验室主任;2020年3月至今,任卓锦股份独立董事。

     吴礼光,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
授、研究员,浙江省膜学会副秘书长。1985年7月至1989年8月,任安徽工程大学教师;
1996年9月至2007年8月,任国家海洋局杭州水处理技术开发中心所长、研究员;2007
年9月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
浙江工商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2020年3月至今,任卓锦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
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召开股东大会2次。出席会议情况
 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会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应参加股东   出席次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大会次数     数

  叶海影        7          7         0         0       否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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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会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应参加股东   出席次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大会次数     数

  夏晶晶        7          7         0         0       否      2           2

  徐向阳        7          7         0         0       否      2           2

  吴礼光        7          7         0         0       否      2           2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未发生缺席或连
 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我们分别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中担任职务。2021年内,我们按照规定组织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并出席会
 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5      审议如下议案:                                 经过充分沟通讨
  月 27 日       1、《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                论,一致通过所
                 2、《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有议案。
                 3、《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
                 议案》;
                 6、《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
                 度的议案》;
                 7、《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
                 案》;
                 8、《关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
                 计政策的议案》;
                 9、《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
                 10、《公司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及相关报告》
  2021 年 6      审议《公司 2021 年 1-3 月财务报告》            经过充分沟通讨
  月 15 日                                                      论,一致通过所
                                                                有议案。
  2021 年 8      审议《公司 2021 年 1-6 月财务报告》            经过充分沟通讨
  月 18 日                                                      论,一致通过所
                                                                有议案。
  2021 年        审议《公司 2021 年 1-9 月财务报告》            经过充分沟通讨
  10 月 15                                                      论,一致通过所
  日                                                            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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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1 年 5      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经过充分沟通讨
  月 27 日       创板上市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论,一致通过所
                                                           有议案。
  2021 年 7      审议《关于向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实施战 经过充分沟通讨
  月 30 日       略配售的议案》                            论,一致通过所
                                                           有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1 年 5      审议如下议案:                            经过充分沟通讨
  月 27 日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绩效 论,一致通过所
                 考核情况及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有议案。
                 2、《关于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
                 薪酬的议案》

      (二)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
 议,认真审议议案,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2021年5月27日,出具《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聘
 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预计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和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决议有效期等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2021年11月29日,出具《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关
 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且合理的,关联交
 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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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
 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
 核和监督,公司均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1年5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
 核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发放情况》和
 《关于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我们同意报告期内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会议决议情况与标准执行。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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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开发行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
 共享。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
 股东违反业绩承诺、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的经营现状。我们对公司2021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
 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
 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二)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在2021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规范运
 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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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暂无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培训学习情况

      我们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协会等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
 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不断补充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提高议事能力,
 切实提高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规
 定,始终保持独立性、审慎性,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2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谨慎、公正、独立的
 履职尽责,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公司发展提供
 更多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继续发挥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叶海影、夏晶晶、徐向阳、吴礼光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