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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卓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31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
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鉴于公司此次
会计差错更正的专业审计机构鉴证工作尚未完成,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的更正
数据最终以专业审计机构的鉴证意见为准。同时要求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一
步加强公司管理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发生。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程序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叶海影、夏晶晶、徐向阳、吴礼光
                                                      2022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