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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卓锦股份: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2022-11-08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股东珠海安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卓锦股份”)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参与询价转让的股东为珠海安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出让方”);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总数为 1,500,000 股,占卓锦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
          1.12%;

          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受让方
          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
          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组织实施
卓锦股份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
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拟参与转让股东的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珠海安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073,577        4.52%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卓锦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1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出让方非卓锦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出让方不存在《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出让方非卓锦
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窗口期内。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1,500,0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1.12%,转让原因
为自身资金需求。

                               拟转让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占所持股份比例    转让原因
                                   (股)
珠海安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500,000       1.12%         24.70%       自身资金需求
            伙)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华泰联合证券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本次询价转让的
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卓锦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华泰联合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
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
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2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申购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
《申购报价单》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
售。

    当有效认购累计认购股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1,500,000 股时,上述累计有效认购的
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 1,500,000 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
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华泰联合证券

    联系人:华泰联合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邮箱:zhangzong@htsc.com;wang.han@htsc.com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
包括:

    1、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关于科创板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
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参与浙
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意见》披露后
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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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四、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参与浙江卓锦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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