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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卓锦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更正后)2022-11-26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的权益变动
                        提示性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铂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
     澳投资”)持有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6,7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铂澳投资
     持有公司 6,713,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铂澳投资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名称       杭州铂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好运路 2 号-8-1 幢
                 法定代表
                            徐君兰
 信息披露义务    人
   人基本信息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股东   杭州水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车磊
                 权益变动
                            2022 年 11 月 24 日
                 时间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股)         (%)
 权益变动明细    集中竞价    2022 年 11   无限售条件
                                                         36,200        0.04
                   交易       月 24 日      的流通股
                   合计          -                -      36,200        0.04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
  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6,750,000      5.03       6,713,800     4.9999

 铂澳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
                               6,750,000      5.03       6,713,800     4.9999
             件流通股股份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
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
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公司的业务发展
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可能继续减持其在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
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