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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卓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3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浙江卓锦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
的议案》,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
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其本人同意,聘任的程序符合有关
规定。本次聘任的财务负责人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徐向阳、叶海影、吴礼光

                                                     2022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