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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卓锦股份:卓锦股份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20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2 月 1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
绍兴路 536 号浙江三立时代广场 7 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普通股股东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86,853,57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86,853,57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64.6822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4.682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卓未龙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数 (%)
 普通股              83,330,579 95.9437 3,523,000 4.0563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数 (%)
 普通股              83,330,579 95.9437 3,523,000 4.0563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2 为普通决
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剑 何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