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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卓锦股份: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18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浙江卓锦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对《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变更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薛磊先生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同意薛磊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对《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朱仝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及以往的履职情况,我们
认为:朱仝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候选董事会秘书资格备案,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
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综
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的内容。

    三、对《关于变更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刘明浩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及以往的履职情况,
我们认为:刘明浩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
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的内容。




                                     独立董事:徐向阳、叶海影、吴礼光

                                                     2023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