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锦股份: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3-02-24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23 年 3 月 6 日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会议材料目录
股东大会须知 ................................................................................................................................... 2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 6
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6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二: .......................................................................................... 8
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 ................................................................. 8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股东大会须知
为保障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
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
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
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参会
回执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
(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
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
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
询。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
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
“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
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
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六、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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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七、公司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
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
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
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
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
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十二、特别提醒: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鼓励各位股东通
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
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防控要求
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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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间:2023 年 3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14 时 30 分
地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 536 号浙江三立
时代广场 7 楼)大会议室
召集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3 月 6 日
至 2023 年 3 月 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代表股份数情况
三、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四、审议议案
1. 《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六、提名并选举监票人、计票人
七、宣读投票注意事项及现场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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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复会,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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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股东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天津中安”)的通知函,天津中安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张翼飞先生已于
2023 年 1 月底正式退休不再开展工作,经天津中安和公司董事会共同征询其个人意
见,张翼飞先生因退休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辞职后,张翼飞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张翼飞先生的离任不会导致公
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翼飞先生的辞职离任自公司董事会收
到通知函之日起生效。
截至 2023 年 2 月 17 日,张翼飞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张翼飞先生在担任
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
司及董事会对张翼飞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美
好的祝愿。
因天津中安决定不再向公司推荐提名后补董事人选,根据《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卓未龙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
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薛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 2023 年 2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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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薛磊先生简历
薛磊先生,198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
年 3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浙江卓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部技术工程师,大项目部
项目经理,环保工程事业部销售部经理;2015 年 01 月至今历任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市场销售中心销售部经理,市场销售中心副总监,市政工业事业部副总
监。现任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政工业事业部总监。
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薛磊先生通过杭州高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即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2,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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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二:
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2023 年度公
司(含下属子公司、分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包括现行有效额度在内的总额
不超过 1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及金融机构最终实
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向银行申
请办理流动资金借款或申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保函及其他融资等。在不超过上述
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兼总经理卓未龙代表公司全
权办理授信及后续贷款融资事宜,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 2023 年 2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