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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卓锦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
(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的要求,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解释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会计
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解释 16 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
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
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
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部发布的《解释 15 号》、《解释 16 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企业应用指南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解释 15 号》“关于企业
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
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解释 15 号》“关于亏损
合同的判断”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解释 16 号》“关于发
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
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解释 16 号》“关于企
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该
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部发布的《解释 15 号》和《解释 16 号》
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能够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