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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唯赛勃: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1-08-10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1-008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1年8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
和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包含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
全资子公司,下同)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
通过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唯
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205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43,438,600 股,发行价格为 5.8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5,411.58
万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5,131.23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0,280.3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全部到
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518 号《验资
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
目实施期间,通过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具体操作流程
    (一)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用款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原材料等采
购支出),通过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结算方式以自有资金进行支
付,汇总与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二)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由财务部定期填写置换申请单,并匹配相关付款清
单及支付单据,按照相关规定的审批流程,完成置换申请的审核和批准;
    (三)置换申请得到审批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
入公司其他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与报送保荐机构备案;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
的调查与查询。
    三、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
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议案相关内容
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资
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
涉及的款项,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
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
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