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唯赛勃”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上海唯赛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 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3,438,600 股,发行价格为 5.8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411.5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131.23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280.35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出 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518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280.35 万元,低于《上海唯赛勃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情况,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截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金额 为 107,623,365.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募 调整后募 序 集资金投 集资金投 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拟置换金 项目名称 号 资金额(万 资金额(万 投入金额(元) 额(元) 元) 元) 年产 30 万支复合材 料压力罐及 2 万支 1 23,020.50 11,780.35 76,919,365.00 76,919,365.00 膜元件压力容器建 设项目 年产 10 万支膜元件 2 15,695.49 6,000.00 30,704,000.00 30,704,000.00 生产线扩建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87.18 2,500.00 0 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1,500.00 0 0 0 合计 55,303.17 20,280.35 107,623,365.00 107,623,365.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 5,131.23 万元(不含税),截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 3,752,598.47 元(不含税),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类别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元) 本次拟置换金额(元) 1 保荐费 566,037.74 566,037.74 2 律师费 1,132,075.47 1,132,075.47 3 审计费 1,792,452.83 1,792,452.83 4 其他 262,032.43 262,032.43 合计 3,752,598.47 3,752,598.47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1)第 110A014613 号)。 四、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同意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上海 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 110A014613 号),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秦 磊 杜惠东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