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唯赛勃: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2-014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将发生在商
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
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主要内容
    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
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
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收入准则实施问答》,对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
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的会计处理给出了明
确规定。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
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
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
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
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不再计入“销售费用”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财政部《收入准则实施问答》中关于企业商品
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的会计处
理的规定。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履行
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仓储费用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财政部于2021年11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
问答、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
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32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20
年1月1日起将在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
输费用、仓储费用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实施问答》要求,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
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应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应自“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
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