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赛勃: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22-08-3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赛勃”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
唯赛勃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奥斯博膜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奥斯博”
或“奥斯博”)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
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品种。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
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以奥斯博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业务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全
资子公司奥斯博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
保额度,在担保额度范围内银行授信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
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无偿
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可以豁免按照对外提供担保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且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奥斯博膜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579674417P
3、成立日期:2011年07月21日
4、注册地址:汕头保税区N1路北端津贝特大厦2栋2楼
5、法定代表人:谢建新
6、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
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 25,260.43 26,253.20
净资产 20,038.92 19,497.39
营业收入 5,657.95 16,220.13
净利润 541.53 3,441.53
负债总额 5,221.50 6,755.81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失信被执行人情况: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为全资子公
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
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系为根据全资子公司奥斯博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和总体发展规
划。有利于提高子公司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
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
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
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目前对子
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进行的合理预估,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
对被担保对象具有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无异
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占公司
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0%;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元,占公司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0%;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涉及
诉讼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