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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唯赛勃: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2-03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核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实事求是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专
业服务机构,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要求;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文学、陈宏民、雷琳娜
                                                          2022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