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赛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22-12-2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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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星
期二)下午 14:30 在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国浩律
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李晗律师、潘雨
晨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见证。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
情的影响,本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现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
效性和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
法律文件予以存档,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
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0),公司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
式通知各股东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
公司发布的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集人、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
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
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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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在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
容与会议通知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以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
司提供 的数 据, 参加 本次股 东大 会的 股东 及股东 代表共 7 人 ,代表 股份
126,744,9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44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20,646,97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354%;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098,01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96%。
经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以上通过网络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
司验证其身份。
2、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本所律师以视频参会方式出席了会议。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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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表决,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
及本所律师对现场会议表决进行了计票、监票和见证。
根据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所做的见证以及上
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传来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26,744,99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其中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关于续聘公司 9,610,9 100.00 0 0.0000 0 0.0000
2022 年度审计 17 00
机构的议案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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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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