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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赛勃: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1-20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核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
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实事求是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指定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对高级管理人员候
选人有关情况的了解及客观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谢建新先生为公司总
经理,并指定谢建新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董事会
将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同意聘任程海涛先生、杨治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同意聘任叶燕文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并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指定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的议案》。


                                       独立董事:王文学、陈宏民、雷琳娜
                                                         2023 年 1 月 19 日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