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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唯赛勃: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3-3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赛勃”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唯赛勃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
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6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唯赛勃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1
号)核准,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 票 43,438,600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5.85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54,115,810.00元。前期已支付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566,037.74元,扣
除 剩 余 承 销 及 保 荐 费 ( 不 含 增 值 税 ) 33,027,859.42 元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为
221,087,950.58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2,803,506.47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51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上述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与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奥斯博膜材料技术有限
公司、津贝特(汕头)环保制造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
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唯赛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和2021年9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唯
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累计已使     项目投   原计划项目达
序                                        调整后募
            项目名称           调整前拟               用募集资     入进度   到预定可使用
号                                        投总额
                               投入金额                   金       (%)      状态日期
       年产 30 万支复合材料
1      压力罐及 2 万支膜元    23,020.50   11,780.35   11,785.94    100.05   2022 年 12 月
       件压力容器建设项目
       年产 10 万支膜元件生
2                             15,695.49    6,000.00    4,575.11     76.25   2023 年 3 月
           产线扩建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87.18    2,500.00    1,146.14     45.85   2022 年 12 月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1,500.00          0             /        /         /
            合计              55,303.17   20,280.35   17,507.19     96.18         /
    注:1、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高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为募集资金购买理财所得收益投
入。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
调整,具体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       延期后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 30 万支复合材料压力罐及 2 万支膜
                                             2022 年 12 月            2023 年 9 月
        元件压力容器建设项目
     年产 10 万支膜元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2023 年 3 月           2023 年 12 月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2 年 12 月           2023 年 12 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年产30万支复合材料压力罐及2万支膜元件压力容器建设项目”主要
建设内容为购置土地、新建厂房、购置先进生产设备、招聘生产技术人员等。受
市场环境和实际验收土建工程进度影响,导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
进度不及原计划预期。

    “年产10万支膜元件生产线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受全球供
应链紧张导致设备供应周期延长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上述项目涉及的设备定制采
购、装机调试、物流运输等多重事项均受到一定程度滞后影响,导致公司募投项
目进度不及原计划预期。

    公司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经审慎评估和综
合考虑,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决定将
“年产30万支复合材料压力罐及2万支膜元件压力容器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时间延期到2023年9月,将“年产10万支膜元件生产线扩建项目”和“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到2023年12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
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审议情况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
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
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更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秦 磊                      杜惠东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