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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唯赛勃: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4-28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唯
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唯赛
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核查了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实事求是的原则,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未来发展
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并同意将
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合
理地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 2022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四、《关于追认以前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追认以前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公司自身业务与关联方的业务存在一定的
关联性,也存在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
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我们
同意《关于追认以前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
案》。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
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
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有利于公
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内
部控制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有效保证公
司生产经营的有序开展,公司内控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在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完整、合理、有效的,各项制度包括对外
投资、对外担保、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与关联方往来、信
息披露等重点控制事项方面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由于内部控制制度缺陷或
失效而使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令其失真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
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八、《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
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
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
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