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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赛勃: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8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 年度,作为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公司管理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
2022 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参与公
司各项重大经营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并有效保
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 2022 年度的主
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三位独立董事,人数达到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三位独立董事分别
为王文学先生、陈宏民先生以及雷琳娜女士,三位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文学先生,1959 年 3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1980 年 7 月至 1986 年 7 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南关办事处科员;1986
年 7 月至 1993 年 3 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副处长;1993 年 3 月至 1997
年 10 月,任西安证券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1997 年 10 月至 2001 年 4 月,任
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1 年 6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华鑫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长;2008 年 7 月至 2014 年 10 月,兼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2011 年 6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公司
董事长;2014 年 12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20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宏民先生,1960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学
士,上海交通大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91 年 3 月至今任
职于上海交通大学,曾经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系统工
程研究所所长,管理科学与工程系主任。现担任上海交通大学产业组织与技术创
新研究中心主任、《系统管理学报》杂志主编、中国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会副理事
长、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系统工程学会系统动力学专业委员会副主
任、上海市系统工程学会副理事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等学术兼职和上海市政协常
委、中国民主建国会上海市委副主委等社会兼职工作;2015 年 7 月 2020 年 5 月,
任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7 月至 2022 年 7 月,任北
京谊安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雷琳娜女士,1982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
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年 9 月至 2006 年 9 月,任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公司业
务客户经理;2006 年 10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公司业务高级
客户经理;2009 年 11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
管;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2014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上海通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
2016 年 3 月至今,任上海谋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11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上海纬翰融资租赁公司风控总监;2020 年 3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上海
喆林财税咨询事务所总经理,2020 年 3 月至今任上海喆胜管理咨询事务所总经
理;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会议,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仔细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
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
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于股东大会,本人认真
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各位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
董事姓名 独立   本年                                           是否连续
                       亲自 以通讯                                        出席股东
         董事   应参                                           两次未亲
                       出席 方式参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大会的次
                加董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数
                事会                                             议

王文学    是     5      4     1            0             0        否         3

陈宏民    是     5      4     1            0             0        否         3

雷琳娜    是     5      4     1            0             0        否         3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1 次,其中:战略委员会会议 3 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我们认为,会
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
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时刻关注公司动态,我们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
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
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同时,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为我们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在 2022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协商后作出的决定,
不会对公司的整体业务及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影响公司未来的整体发展
规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 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宜,未发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
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议案》。我们认为候选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
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公司业绩快报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发布,没有
出现业绩快报更正的事项。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丰富
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业务
的要求。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行为。2022 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所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11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及
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运作程序合
法、合规、有效。
    (十二)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
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
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3 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权利与义务,进一步
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利用我们的专业优势,为推动公司业务转型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文学、陈宏民、雷琳娜
                                 2023 年 4 月 28 日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堇事签字:




王文学




陈宏民




雷琳娜



                                              2023年4月 2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