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拓生物:博拓生物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30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和《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增加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
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回报。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徐志南
2021 年 10 月 28 日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夏立安
2021 年 10 月 28 日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文明
202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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