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拓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18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杭州博拓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
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
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项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徐志南
2022 年 2 月 17 日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夏立安
2022 年 2 月 17 日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文明
2022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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