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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拓生物: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2022-04-28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我们作为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1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
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
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我们在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
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夏立安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法学教授。1990 年 7 月至 1998 年 7 月在曲阜师范大学先后任讲师、副教授,
期间 1996 年 9 月至 1997 年 7 月在武汉大学访学;2001 年 7 月至今在浙江大学
先后任副教授、教授,期间 2004 年 7 月至 2005 年 8 月先后在美国天普大学和韩
国首尔大学访学。2020 年 6 月起担任博拓生物独立董事。
    王文明先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百人计划研究员。2005 年 7 月至 2008 年 1 月在厦门所罗
门祥星管理咨询公司任高级项目经理,2011 年 8 月至 2020 年 6 月在香港浸会大
学先后任高级研究助理、研究助理教授和助理教授,2020 年 6 月至今在浙江大
学管理学院任百人计划研究员。2020 年 8 月起担任博拓生物独立董事。
    徐志南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教
授。1990 年至 2005 年曾在浙江大学和香港科技大学任教;2005 年至 2006 年曾
在麻省理工学院和俄亥俄州立大学作为访问学者;2006 年 3 月起在浙江大学任
化工与生物工程学系教授;2017 年 1 月起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三)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
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五次董事会会议和两次股东大会。其中亲自出席表
决会议五次。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
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
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
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
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
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事姓名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会议
  夏立安      5          5       -        -        否           2

  王文明      5          5       -        -        否           2
  徐志南      5          5       -        -        否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1年度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七次,其中审计委员会四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次,战略委员会两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
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
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行
沟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此外,我们还通过会谈、电话等多
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和交流,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
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
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我们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
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们进行积极的沟通,
能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
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年,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
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
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定价政策和依据遵照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以市
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制度》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且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对2021年度
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
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1年4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同
时,我们对报告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0年度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相关规则在规定期限以内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及
2021年度业绩快报。
    (七)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
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
性作用。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汇报情况
   2021年4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4月27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公司2020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及股东存
在违反承诺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信息
披露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
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
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多套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
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
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中的重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情况。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
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们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
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
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
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夏立安、王文明、徐志南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