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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拓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6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
见

     独立董事认为,吴淑江先生、高红梅女士、杨军先生、叶春生先生、刘超先
生、俞苗苗女士、宋振金先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宋振金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
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上述人员均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惩戒。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吴淑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高红梅女士、杨军先生、
叶春生先生、刘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俞苗苗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
任宋振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文明、夏立安、应国清

                                                        2022 年 6 月 15 日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文明                   夏立安                      应国清




                                                时间:2022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