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 为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拓生物”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博拓生物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27日出具《关于同意杭州博拓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7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26,666,667股,并于2021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06,666,66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4,455,871股,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22,210,796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对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首次公开发 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共涉及限售 股股东12名。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共计15,903,9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1%,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9月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 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1 招股说明书》及《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 诺如下: (一)单独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5%股东李起富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 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事项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 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3、本人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 满后逐步减持,不违反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4、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 5、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合 理进行减持,减持数量及价格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的要求。 6、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的规定办理有关事宜,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 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8、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 月内不减持。 9、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对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规 定发生变化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 本人作为发行人股东,将严格履行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 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出现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本 人将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0、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投资者公开道歉; 11、如违反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 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 12、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13、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二)其他自然人股东朱爱菊、汪莉萍、梁荣伟、杜坚力、王伟红、吴海 江、郑钢武、李顼珺、李鸿鹤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 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事项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 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三)其他非自然人股东宁波松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松瓴投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事项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 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四)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博拓生物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 3 简称“君享资管计划”)承诺: 1、君享资管计划所获得的战略配售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君享资管计划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 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君享资管计划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时 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公司所管理的君享资管 计划出售股票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 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5,903,964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303,964股,限售期为12月。公司 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3,600,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9月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 剩余限售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数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股数量 号 数量(股) 量(股) 例(%) (股) 1 李起富 6,000,000 5.62 6,000,000 0 2 朱爱菊 1,600,000 1.50 1,600,000 0 3 松瓴投资 800,000 0.75 800,000 0 4 汪莉萍 800,000 0.75 800,000 0 5 梁荣伟 800,000 0.75 800,000 0 4 持有限售股占 剩余限售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数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股数量 号 数量(股) 量(股) 例(%) (股) 6 杜坚力 800,000 0.75 800,000 0 7 王伟红 800,000 0.75 800,000 0 8 吴海江 800,000 0.75 800,000 0 9 郑钢武 480,000 0.45 480,000 0 10 李顼珺 360,000 0.34 360,000 0 11 李鸿鹤 360,000 0.34 360,000 0 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 12 博拓生物1号战略配售 2,303,964 2.16 2,303,964 0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15,903,964 14.91 15,903,964 0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13,600,000 12 2 战略配售股份 2,303,964 12 合计 - 15,903,964 -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 强 夏静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