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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拓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4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调整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相关事项。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
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
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应国清                   夏立安                      王文明




                                                时间:2022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