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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拓生物: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2-12-2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作为正在履
行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拓生物”、“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6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
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沈强、夏静波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2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6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沈强、李晋楠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
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 2022 年至今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3、查阅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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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台账、募集资金
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
    5、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查阅公司 2022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有关资料;
    7、检查公司董监高及持股 5%以上股东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博拓生物的公司章程,查阅并收集了公司 2022 年至今
的三会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会议文件,查阅了公司内控制度,查看了公司的
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
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
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等,与指定公开披
露渠道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并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博拓生物真实、准确、完整地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
金往来情况,并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博拓生物资产完整,人员、机
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
证,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对
账单、资金支付凭证以及现金管理的合同与凭证等,并对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博拓生物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

                                   2
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公告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三会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
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对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进
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博拓生物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的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信息。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博拓生物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
变化,公司业绩不存在大幅下滑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股东限售股限售承诺履行情况及公司持有 5%以上
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交易情况。
    存在问题:公司副总经理杨军之妻竺玉萍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
月 12 日期间对公司股票进行了 4 笔交易(买入、卖出各两次),构成《证券法》
第四十四条所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
    整改措施:2022 年 3 月 4 日,杨军、竺玉萍夫妇就前述事项向公司出具了
《关于亲属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杨军、竺玉萍对因短线交易而带
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维
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竺玉萍已主动将前述短线交易获利金
额 3,596.00 元上交公司。
    公司董事会已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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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
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拓生物及时对存在的股票交易问题进行了整改。
整改后,博拓生物未再发生其他违规股票交易行为,且公司股东良好地履行公司
限售股限售承诺。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
及实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3、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督促股东严格遵守限售股限售等承诺,引导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规范开展股票交易行
为。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博拓生物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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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2022 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提供所需文
件资料,积极配合实地查看及访谈有关事宜,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给予了良
好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博拓生物在公司治
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要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经营未发生重大变
化。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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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沈   强                   夏静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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