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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2-02-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成都
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气”、“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
机构,对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
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赵亮、马峥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2 年 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马峥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
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经营场所,对公司高管等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3、查阅并复印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文件;

    4、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对账单等资料;

    5、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6、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董监高承诺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国光电气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司治理相
关文件和内部控制制度,收集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
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其他会议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与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访谈。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
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
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国光电气真实、准确、完整
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国光电气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
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开立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
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
和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
录及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国光电气首次公开募集资金已存放至募集资金
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
能够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占
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
息披露文件,关联交易的相关财务资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
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重大销售合同及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业绩情况,
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
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公司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绩不存在大幅不利
波动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国光电气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 2021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
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核查,保荐人认为:自上市以来,国光电气在公司治理、内控
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
要方面运作良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