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气: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2022-02-26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
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05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
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935.4932 万股,发行价为
每股人民币 51.4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561.7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946.73(不
含增值税金额)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0,615.0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1]第 6700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项目备案文号
科研生产综合楼及空 川投资备
天通信技术研发中心 26,556.04 18,353.41 【2020-510112-39-03-492746】
建设项目 JXQB-047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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