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国光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负责国光电气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 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划。 划。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 2 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 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 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协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 3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 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 4 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 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承等事项。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 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 5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1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 续督导工作。其中,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对上 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 6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保荐机构督促国光电气依照相关规定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7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 公司治理制度。 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保荐机构对国光电气的内控制度的设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国光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8 电气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范运行。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保荐机构督促国光电气严格执行信息 9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相关文件。 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 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 保荐机构对国光电气的信息披露文件 10 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 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 详见“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 11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阅的情况” 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12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 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况。 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上市公司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 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 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 的情况。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 13 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 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 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 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 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上市公司或其控 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 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 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 主体进行补正。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 14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 等事项。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 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 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 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 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 15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 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 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 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 报告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3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知识产权风险主要涉及专利权的不当申 请并使用、利用诉讼仲裁事项拖延或打击竞争对手等。公司一直坚持自主创新的 研发策略,虽然公司已采取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但仍存在自身知识产 权被侵犯的风险。与此同时,尽管公司一直坚持自主研发,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 权,但仍不能排除因疑似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被起诉的可能性。 2、核心技术泄密与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作为技术导向性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技术包括微波电真空器件设 计、核工业器件设计、生产等。公司已将相关核心技术申请了专利,但仍存在部 分非专利核心技术或工艺,因此这部分非专利技术或工艺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保护。同时,在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过程中,公司技术人员对技术均有 不同程度的了解,如果该等技术人员流失或泄密可能影响公司的后续技术开发能 力,以及可能形成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 3、技术升级替代风险 公司所生产的微波电真空器件、微波固态器件等产品配套供应国内航空、航 天、通信等领域,随着装备的更新换代,公司的技术和产品面临同步升级的要求。 如果公司在技术升级替代的过程中未能及时满足客户的需求,或行业内出现其他 重大技术突破,则公司掌握的技术将面临被替代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发展造成较 大不利影响。 4、研发失败和成果转化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产品研发周期较长、资金投入较大,需要经过立项、设计、初 样、正样等多个阶段的迭代,为保证公司产品的技术符合市场需求,发行人往往 需要提前较长时间进行产品研发规划并持续投入资金进行预研,在长时间的产品 4 研发过程中,研发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发行人研发失败或者研发成果无法顺 利实现产业化,将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合计为 64.38%,占比 较高。集中度较高的原因主要系我国军工企业普遍具有客户集中的特征。武器装 备的最终用户为军方,而军方的直接供应商主要为各大军工集团,其余涉军企业 则主要为各大军工集团提供配套供应。由于各大军工集团业务的侧重领域不同, 导致相应领域的配套企业销售集中度较高。公司与国内航天、航空、船舶、兵器、 电子等大型军工集团形成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如果未来发行人无法在其主要客户 的供应商体系中持续保持优势,无法继续维持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则公司的 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影响。同时,如果现有客户对公司主要产品的需求产生变化 或公司竞争对手产品在技术性能上优于公司,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的持续性造成 不利影响。 2、业绩增长持续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最终用户主要为军方,最终用户对公司产品有着严格 的试验、检验要求且单个订单的金额较大,客户的采购特点决定了公司签订的单 个订单执行周期较长。具体来看,公司报告期内主要支柱型业务为微波电真空器 件业务,且该产品需求主要源于军方,未来该产品军方需求持续增长具有不确定 性,且面临市场竞争。公司其他产品如固态微波产品、核工业产品能否支撑公司 业绩持续快速增长均面临不确定性。 同时,公司与第一大客户的下属单位在微波电真空产品领域存在业务竞争的 关系,如果未来军品采购政策进行调整导致第一大客户优先采用集团内部配套, 将会对公司与第一大客户的合作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业绩增长的持续性造 成不利影响。此外,受最终用户的具体需求及其每年采购计划和国防需要间歇性 大幅调整采购量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的销售业务可能存在突发订单增加、订单延 迟的情况。订单的具体项目及数量存在波动,交货时间具有不均衡性,可能在一 5 段时间内交货、验收较为集中,另一段时间交货、验收较少,导致收入实现在不 同年度具有一定的波动性,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增长的持续性。 3、毛利率波动风险 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019 年 43.59%、 2020 年 48.01%和 2021 年 49.79%,存在一定的波动。公司必须根据市场需求不 断进行产品的迭代升级和创新,以维持公司较强的盈利能力。如若公司未能契合 市场需求推出新产品、新产品未能如预期实现量产或市场供求情况发生变化,将 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出现下降的风险。 4、新产品研发风险 近年来,军工电子领域技术发展迅速,军工产品定制化要求高。行业用户需 求的多样性对军工电子器件产品的开发提出了更高技术要求,因此要求供应商能 够超前洞悉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把握客户需求变动方向,及时推出满足客户需 求的产品。如果公司的应用技术开发滞后,在新业务领域开拓、新产品研发等方 面进展不利,新产品不能适时满足客户需求,将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来不利影 响。 5、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主营军工电子产品,行业内企业主要为大型国有军工单位及相关科研院 所,公司目前在承接大额订单的能力、资产规模及抗风险能力等方面与该类企业 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同时,伴随军品市场的发展,市场竞争也将日趋激烈,尤其 是微波固态器件领域,目前民营企业参与者较多,若公司不能增强技术储备、提 高经营规模、增强资本实力,不能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变化趋势和及时调整竞争策 略,则难以继续保持市场竞争力,导致公司市场竞争地位削弱、相关产品利润率 降低并进而出现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6、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的微波器件产品主要应用于国防军事领域,适用于航空、航天及通信等 领域多种装备平台,对于产品的技术性能、可靠性等方面有着较高的要求。随着 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行业技术的快速迭代以及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的提 6 高,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有效的执行相关质量控制措施,导致产品质量出现问题、 下游产品性能受到影响,将对发行人的品牌声誉和经营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7、第一壁(FW)和核用泵产品量产风险 公司目前仅有一条核工业产品生产线,在原有的核工业设备本身已经产能饱 和的情况下,公司研发的第一壁和核用泵产品生产规模受限,目前只能进行小批 量生产。同时,上述产品制造时间长,下游客户需求迫切。因此,公司存在一定 的量产风险,即无法保证第一壁和核用泵产品客户的生产任务需求,无法按时交 付产品。 (三)财务风险 1、技改专项拨款资金债务偿还可能影响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仍存在 4 项因技改国家专项拨款资金形成的长期负债,金额 106,210,000.00 元。虽然有权部门未提出过偿付要求,但是如果未来公司需要偿 付相关资金,短期内支付大额款项可能会对公司的现金流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较高及发生坏账的风险 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17,782.92 万 元、28,046.23 万元和 49,262.97 万元;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分别为 11,875.20 万元、 12,740.39 万元和 10,454.20 万元;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账面余额之和占各期营业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3.56%、91.48%和 101.15%。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余额较大,主要受所处行业特点、客户结算模式等因素所影响。由于应收账款及 应收票据金额较大,且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如不能及时收回或发生坏账,将 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应收账款未约定信用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各大军工集团下属科研单位或国家重点单位, 公司通过招投标等方式获取相关客户的订单,但未明确在合同中约定信用期。公 司军品业务一般付款流程为产品交付后由甲方完成验收,并按甲方内部采购支付 流程完成审批后进行支付,审批时间不可控,因此双方未明确约定信用期。报告 7 期内,虽然公司合作单位基本为大型军工单位或科研机构,期后无法回款的可能 性较低,但结算周期一般较长。若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款,则应收账款余额将会 快速增加,从而占用大量流动资金,影响公司资金周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 4、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等构成。公司 2019 年、2020 年 和 2021 年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5,829.39 万元、16,367.60 万元和 19,530.04 万元。公司每年根据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金额计提相应的跌价准备。若 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竞争加剧或技术更新导致存货过时,使得产品滞销、存 货积压,将导致公司存货跌价风险增加,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1、军工资质延续的风险 我国军品生产实行严格的资质审核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武器装备需纳入军 方型号管理,由军方组织项目综合论证,在军方的控制下进行型号研制和设计定 型,军工配套企业需要具备相关军工业务资质。公司目前持有开展军工业务所需 的相关经营资质和资格认证。如因产品质量、军工保密要求或其他主观原因导致 公司丧失现有业务资质或者不能及时获取相关资质,将对公司的业务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 2、豁免披露部分信息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判断的风险 由于公司从事军品业务,部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对该等涉密信息豁免披露。 涉密信息主要包括公司与国内军方、军工企业等单位签订的部分销售、采购、研 制合同中的对方真实名称、产品具体型号名称、单价和数量、技术参数等内容。 此外,公司还根据《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 规定,对部分涉密信息采取了脱密处理的方式进行披露,主要包括报告期内各期 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客户中军方客户的名称及销售比例 等。上述部分信息豁免披露或脱密披露可能存在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正确判 断,造成投资决策失误的风险。 8 3、军品暂定价格与审定价格差异导致收入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销售的微波器件等产品最终用户主要为军方。根据我国现行军品定 价规定,该等产品的销售价格由军方审定。由于军方对新产品的价格批复周期较 长,对于尚未完成审价的产品,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初审价格或暂估价格确 认收入和应收账款,同时结转成本,待审价完成后与主机厂按差价调整收入。由 于军方审价节奏和最终审定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价差并非均匀发生于每一 年,且最终审定价格也存在低于初审价格、暂估价格的可能性;未来年度不排除 军方对已审价产品进行价格调整的可能性,如果大幅向下调整,将影响公司盈利 水平。因此公司存在产品初审价格、暂估价格与最终审定价格存在差异以及已审 价产品价格调整导致收入波动的风险。 (五)宏观环境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及政策调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为我国各大军工集团下属的科研院所和企业,公 司军品业务占比较大且军品销售呈上升趋势。军工作为特殊的经济领域,主要受 国际环境、国家安全形势、地缘政治、国防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若未来国 际形势出现重大变化,导致国家削减国防支出,使得军方和主机厂对公司产品的 需求数量产生波动。若未来军品订单减少,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 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公司主营业务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且收入规模 符合要求,减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 经营业绩起到促进作用。国家一直重视对西部企业和军工企业的政策支持,公司 享受的各项税收政策优惠有望保持延续和稳定,但是未来如果国家相关税收优惠 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发行人税收优惠资格不被核准,将会对本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 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9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会计数据 2021年 2020年 增减(%) 营业收入 590,354,264.48 445,854,361.25 32.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64,859,410.41 95,407,172.43 72.80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54,089,017.13 92,108,502.87 67.29 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51,528,134.03 37,328,475.01 38.04 量净额 本期末比上年同 2021年末 2020年末 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625,263,560.28 552,203,835.53 194.32 净资产 总资产 2,018,283,342.38 871,383,149.43 131.62 本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 2020年 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56 1.64 56.1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56 1.64 56.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2.39 1.59 50.3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60 17.88 减少 0.28 个百分 (%) 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16.45 17.26 减少 0.81 个百分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 4.34 5.25 减少 0.91 个百分 比例(%) 点 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 32.41%,主要系核工业领域产品实现批量销售, 收入同比增加 90.11%,微波器件领域收入增加 20.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 72.80%和 67.2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 长,同时优化生产工艺,强化内部管理,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 38.04%,主要系公司营业收 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32.41%,使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也相应增加所 致。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资产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 194.32%和 131.62%,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及经营业绩增长带来的未分 配利润增加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去年 同期分别增长 56.10%、56.10%和 50.31%,主要系本期利润增长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1、核心技术优势 公司是我国“一五”时期前苏联援建的国家 156 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具有 60 年的装备研发史,对微波和真空领域的技术发展方向和趋势有较为深刻的理解, 为我国陆、海、空三军百余种雷达、电子对抗装备等尖端武器及国家重点工程项 目配套。公司经营的优势技术产品主要为行波管、磁控管、开关管等真空及微波 电子元器件。 经过多年发展与积累,公司在电真空器件领域掌握了宽带、大功率、小型化、 高效率等行波管设计和制造技术、磁控管设计和制造技术、开关管充气、冷调技 术以及小恢复时间控制技术等等,实现了电真空器件的国产及自主研发,打破了 国外的封锁。公司的微波电子管由开工时仿制前苏联的 22 个品种,发展到今天 自行研制的 300 多个品种系列,有 67 个品种填补了国内空白,有 120 余个品种 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 20 余个品种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在核工业设备领域,近年来公司取得重要技术突破,填补了国内空白,实现 了核工业关键设备及部件的国产化,并获得客户认可,逐步实现了批产和交付; 在民品真空应用领域,公司自主研发的压力容器真空检测仪器是国内唯一通 过行业委员会鉴定和国家防爆认证的产品,产品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的主要核心技术有 13 项,该等技术均运 用于公司的主要产品,并在产品应用过程中不断升级和改进,公司核心技术权属 清晰,不存在技术侵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2、高素质的研发团队 公司坚持以技术为导向,培育了一支研发经验丰富、自主研发能力优秀的高 11 素质研发队伍。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专业研发人员 232 名,占公司总人数 23.94%。研发团队拥有丰富的微波及真空器件研发、应用经验,持续跟踪行业前 沿动态,进行前瞻性产品技术和应用技术的研究,并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升级, 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应用价值 3、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长期参与国家重点装备的研发与配套工作,其产品最终应用于航空、航 天、雷达及信息对抗等领域,主要客户为国内大型军工企业,与国内重要的军工 整机企业和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拥有大量稳定的军工客户 群体,具备良好的客户基础,在市场中拥有较高的知名度,产品得到了用户的认 可,客户资源优势明显。 4、业务资质优势 由于军工行业的特殊性,从保密及技术安全角度出发,军工企业须取得相关 资质。公司目前已取得经营所需的军工资质,这些资质大多需要较强的技术、配 套实力和较长时间的认证周期,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公司的竞争优势。 5、丰富的项目经验优势 公司通过多年在微波及真空专业领域的深耕发展,基于公司的技术先进优 势,先后牵头和联合承担了多个国家重要项目和课题。公司围绕核心产品的设计、 研发、生产和应用阶段,在雷达、电子对抗、核工业以及新能源领域具有丰富的 项目经验优势。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公司始终将技术创新置于企业发展的首位,经过多年研发积累,核心技术已 居于国内先进水平。公司根据市场调研、技术进步、下游客户需求等情况不断对 各项核心技术进行更新迭代,在提升现有产品的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的同时,不 断实现新的产品应用。公司对各项核心技术的创新和整合运用是公司核心竞争力 的保证,通过核心技术应用组合实现多元化的产品,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可靠的 电真空与核工业器件。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核心技术能力的积累与新产品开发,持续加强研发资 12 源的投入,研发资金投入达 25,603,211.93 元,同比增长 9.29%;进一步夯实研发 人才队伍,技术人员扩充至 232 人,占员工总人数的 23.94%;知识产权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微波及真空两条技术主路线,向电子学、材料学、热力学、 核物理等多方面发展。新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共 9 项,其中发明专 利 5 项,实用新型专利 4 项,新申请软件著作权 1 项;累计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 权 34 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56 项、外观设计专利 2 项、软件著作权 1 项。整体 研发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含现金管理余额)如 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资金 8111001012600767192 83,633,510.00 - 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 专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资金 8111001012600767181 63,628,373.10 - 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 专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资金 8111001013300767188 58,345,921.54 - 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 专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资金 8111001013500767178 102,450,190.08 - 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 专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募集资金 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73010078801000001928 1,543.96 - 专户 营业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大额存单 现金管 8111001023100787383 60,000,000.00 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 账户 理余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大额存单 现金管 8111001022800787386 60,000,000.00 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 账户 理余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大额存单 现金管 8111001022900787393 57,500,000.00 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 账户 理余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大额存单 现金管 8111001022500787389 82,500,000.00 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 账户 理余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大额存单 现金管 8111001023600787374 100,000,000.00 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 账户 理余额 1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大额存单 现金管 8111001023200787387 82,500,000.00 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 账户 理余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大额存单 现金管 8111001022500787391 57,500,000.00 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 账户 理余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大额存单 现金管 8111001023200787366 100,000,000.00 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 账户 理余额 合 计 908,059,538.68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国光电气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董事张亚间接持股 3,145.4410 万股; 公司董事长张亚配偶周文梅间接持股 786.3603 万股; 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吴常念间接持股 349.6330 万股; 公司董事、总经理蒋世杰间接持股 20.1954 万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副总经理李泞间接持股 10.0977 万股; 公司董事孙善忠直接持股 165.89 万股; 公司监事会主席王育红间接持股 10.0977 万股; 公司监事刘冬梅间接持股 5.0489 万股; 公司监事颜文生间接持股 5.0489 万股; 公司副总经理王云法间接持股 7.0684 万股; 公司副总经理刘敏玉间接持股 10.0977 万股; 公司副总经理蔡京淮间接持股 10.0977 股; 14 公司财务总监邹汝杰间接持股 10.0977 万股;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十一、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 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1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赵 亮 马 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