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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电气:国光电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688776          证券简称:国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9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统称“财政部”)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等相关规定,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 年 11 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实施问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
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
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
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
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
中列示。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董事会,第八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执行新收入准则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
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并考虑到 IPO 申报期间有关数据可比性,公司 2020 年
将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 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收入准则和实施问答的规定,将
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
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
    (三)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发布的《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
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应将其自“销售费
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应自“支付的其他与经
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据此,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
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具体如下:
                                           影响金额(减少以“-”列示)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 受影响的报表科
                                                                  单位:元
原因                     目
                                               合并报表        公司报表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
                         销售费用           -1,336,811.41   -1,280,973.03
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
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
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
                         营业成本            1,336,811.41   1,280,973.03
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
成本

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将 支付的其他与经
                                            -1,336,811.41   -1,280,973.03
其自支付的其他与经营 营活动有关的现
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 金
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付的现金                 购买商品、接受
                                             1,336,811.41    1,280,973.03
                         劳务支付的现金
    上述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对公司“毛利
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本次
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会
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
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变更。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