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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悦安新材:悦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21-08-06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安新材”、“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7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
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
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
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
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和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科创
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号)(以下简
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
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悦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采用上交所网下IPO电子申购平台(以下

                                    1
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
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
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
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
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督促网下投资者发挥专业的市场
化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
确定申报价格,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在现有的资产规模承诺中新增关于审
慎报价的相关承诺。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以及发行人的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 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二、战略配
售”。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
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时间: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T-3日)
的9:30-15:00。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
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
     5、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
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
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
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
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
全部报价记录为准。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
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促
进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上交所网下
IPO系统新增上线审慎报价相关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1)就同一次科创板IPO发行,网下IPO系统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交
的2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配售对象录入全部报价记录
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2次报价记录的,以第2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准。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
应在第2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报价修改理由”。系统记录“报价修改理由”,作为监管
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依据。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600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47.21%。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
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
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填报的2021年8月4日(T-8日)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
表》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
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6、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

                                     3
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
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
上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
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
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
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
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
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
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
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
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
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
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
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
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
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
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7、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
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5个工作日发
                                    4
布《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
2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10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2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在申购前15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8、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
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
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
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本次发行向网下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
为0.5%,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四舍五入
精确到分)。

     网下投资者在2021年8月18日(T+2日)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时,应当全额缴
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一并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
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2021年8月19日(T+3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
定(以下简称“网下配售摇号抽签”)。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
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
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个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下投
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东兴证券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
系统(https://kcbipo.dxzq.net/)完成注册、选择配售对象、在线签署《承诺函》
及上传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

                                   5
材料。《承诺函》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
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社保
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所管理的
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
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10、市值要求: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1年8月9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
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
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
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
值为6,000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网
下投资者管理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配售对象为单位单独计算。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
资者持有市值按其2021年8月12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
计算。网上投资者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11、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资产规模核查要求: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
资者均需通过东兴证券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kcbipo.dxzq.net/)完
成《承诺函》、《关联方基本信息表》、《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汇总表》等信息录入及相关核查材料上传工作。提请投资者注意,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
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
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
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特别注意一:投资者需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证明材料。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

                                    6
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汇总表》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
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应
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年8月4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
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
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2021年8月4日,T-8日)(加盖公司
公章)。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证明
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特别注意二: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
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交所在申购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
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上交所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
内如实填写截至2021年8月4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
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
初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
员已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
究的基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
打听他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
及相关工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
为。”

    (2)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
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

                                    7
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
规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3)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
对象拟申购价格×60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
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
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否”,并必须在
“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
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配售对象将承担因违
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12、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21年8月16日(T日)进行
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及网下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本次网下发行申
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8月1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
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2021年8月13日(T-1日)公告的《江西
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
称“《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
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
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
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13、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
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4、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江西悦安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

                                     8
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21 年 8 月18 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
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
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8月
1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
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
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5、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
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
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16、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
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
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
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7、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
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分别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
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
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8、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
                                         9
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
及公司《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
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19、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科创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
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
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
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
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悦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于2020年
12月16日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证监许可〔2021〕2365号)。

    发行人股票简称为 “悦安新材 ”,扩位简称为“悦安新材”,股票代码为
“68878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
购代码为“787786”。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
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中的“C33 金属制品业”。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136.02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
股本为8,544.08万股。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20.403万股,占本次发行
总数量的15%。最终战略配售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
回拨机制”进行回拨。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70.967万股,占
扣除初步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44.65万股,占
扣除初步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
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
况确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0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
申购平台组织实施,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申购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
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
易 日 9:30-15:00 。 关 于 申 购 平 台 的 相 关 操 作 办 法 请 查 阅 上 交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
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
于2021年8月10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
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承销业务规范》、《科创板网
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
请见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
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披
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东兴证券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
系统(https://kcbipo.dxzq.net/)完成注册、选择配售对象、在线签署《承诺函》
及上传询价资料核查申请材料,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
材料。《承诺函》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
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社保
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所管理的
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
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
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
                                        11
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
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
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
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注意:投资者须如实提交总资产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
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
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
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
理计划)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年8月4日,T-8日)的
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
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2021年8月4日,
T-8日)(加盖公司公章)。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5、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8月13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
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1年8月12日(T-2日)刊登的《江西悦安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
“《网上路演公告》”)。

     6、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
下发行的最低拟申报数量为50万股,拟申报数量超过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
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6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7、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四、确
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
资者名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

                                   12
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
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
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
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
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

    11、2021年8月18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
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8月6日(T-6日)登载于上交
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悦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经上交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2365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悦安新材”,扩位简称为“悦安新材”,股票代码为
“68878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
代码为“787786”。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
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

                                    13
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以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东兴证

券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东兴证券悦安新材
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
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
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本公告所称“配
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2,136.02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
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136.02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本
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544.08万股。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20.403万股,占发行数量的15%。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进行回
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70.967万股,约占扣除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44.65万股,约占扣除初
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
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
情况确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14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1年8月11日(T-3日)的9:30-15:00。网下投资
者可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
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
至下午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实施办法》、《业务规范》、《科创板网下投
资者管理办法》和《承销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
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
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中将其设定
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
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在线签署承诺函和提交关联
关系核查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
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
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
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
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
                                    15
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
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网下配售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限售
期摇号将以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未被抽
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单个投资者管理多个配售对
象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象进行配号。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2021年8月6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五)      网下路演

       T-5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1年8月9日
                   网下路演
     (周一)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12:00前)
       T-4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
   2021年8月10日
                   止日(当日12:00前)
     (周二)
                   网下路演




                                     16
      日期                                      发行安排

     T-3日         初步询价日(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2021年8月11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三)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确定发行价格
     T-2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2021年8月12日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周四)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1年8月13日
                   网上路演
    (周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15:00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21年8月16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一)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1年8月17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周二)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到账截止
 2021年8月18日     16:00
    (周三)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T+3日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2021年8月19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周四)

     T+4日
 2021年8月20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周五)

注:①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②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
                                        17
发行日程。

       ③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
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在申购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超出比例超过10%
且不高于20%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布2次以
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超出比例超过20%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申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布3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④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
网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8月6日(T-6日)开始向符合要求的网
下投资者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网下路演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
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地点
    2021年8月6日
                                 9:3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T-6日)
    2021年8月9日
                                 9:3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T-5日)
    2021年8月10日
                                 9:3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T-4日)

    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
与网下路演,路演推介活动全程录音。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 年 8 月13 日 (T-1日)进行网上路
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具体信息请参阅2021 年8 月12日 (T-2日)刊登的《网上
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8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以及发行人的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东
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东兴证券悦安新材
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悦安新材战略配售资管计
划”)。除此之外无其他战略配售安排。

       2、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5.00%,即106.801万股;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总
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10.00%,即213.602万股,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
金的认购规模不超过4,000万元。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
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2021年8月12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
后确定。

       3、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战略投
资者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接受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款。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按照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4、2021年8月11日(T-3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
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和配售数量并通知战略配售投资者,如
战略配售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差
额。

       5、2021年8月13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承
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2021年8月18日(T+2日)公布的《网下初
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
及限售期安排等。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按照《实施办法》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19
     2、跟投数量

     根据《业务指引》,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初始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5%,最终跟投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
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
币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具体跟投金额将在2021年8月12日(T-2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因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
数量进行调整。

     (三)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东兴证券悦安新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总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10%;同时,包含新
股配售经纪佣金的认购规模不超过4,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      东兴证券悦安新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      2021年3月15日
 募集资金规模    4,000万元
    管理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1年3月22日

                                        20
                    参与配售的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即213.602万
 认购规模上限
                    股,同时,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认购规模不超过4,000万元
                    实际支配主体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
 实际支配主体
                    核心员工非悦安资管计划的支配主体。

        注1:参与比例上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发行
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前述专项资管计
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予以预算。

        注2:最终认购股数待2021年8月12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持有份额比例:
                                                  是否公司
                                                  高级管理   实际缴款金额     资管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人员/核      (万元)       份额占比
                                                  心员工
   1       李上奎              董事长                是            2,080.00     52.00%
   2        王兵            董事、总经理             是              640.00     16.00%
                      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
   3        李博                                     是              320.00      8.00%
                          监、董事会秘书
   4       于缘宝         董事、总经理助理           是              800.00     20.00%
   5       刘晓云            市场部部长              是              160.00      4.00%
                            合计                                   4,000.00    100.00%

        (四)配售条件

       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东兴证券悦安新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已与发行人签署《江西悦安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协
议》,不参加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2021年8月11日(T-3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2021年8月13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
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2021年8月18
日(T+2日)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
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五)限售期限

       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21
    东兴证券悦安新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
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
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核查情况

    东兴证券和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
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
行人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1年8月13日
(T-1日)进行披露。

    (七)申购款项缴纳及验资安排

    2021年8月11日(T-3日)16:00前,战略投资者应当按照主承销商发送的
《江西悦安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缴
款通知书》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
于2021年8月20日(T+4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
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八)相关承诺

    依据《业务规范》,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
司已对《业务规范》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相关
事项出具了承诺函。

    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不得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
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确定的条件及
要求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
                                   22
机构投资者、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承销管理办法》、《实施办法》、
《业务指引》、《业务规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上证发〔2018〕40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上证发〔2018〕4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
发〔2018〕142号)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
协发〔2019〕149号)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办理完成上交
所申购平台数字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4、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1年8月9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本
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
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
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5、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
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
品规模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
                                  23
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
资产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于2021年8月10日(T-4日)中午12:00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基金
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已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科创
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还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
织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注销登记或其产品已清盘的,推荐该投资者注册
的证券公司应及时向协会申请注销其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格或科创板配售对象
资格。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21年8月10日(T-4日)中午12:00前完
成备案。
   7、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
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
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
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
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
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
                                   24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
构;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
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
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10)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能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
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
(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8、网下投资者需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
明材料。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
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
表》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
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应提供初步
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年8月4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
(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
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2021年8月4日,T-8日)(加盖公司公章)。
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证明材料或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东兴证券科创板IPO网下投资者管理
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上交所网下IPO申购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
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9、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21年8月10日(T-4日)中午12:00前向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等材料,并经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核查认证。
                                  25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21年8月10日(T-4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
注册且已开通上交所申购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
发行的初步询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
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
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
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
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2021年8月10日(T-4日)12:00前)通过东兴证券科创板IPO网下
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https://kcbipo.dxzq.net/)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登录系统。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电话010-66551295、
010-66551622。

       1、注册及信息报备

    登 录 东 兴 证 券 科 创 板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管 理 系 统 ( 网 址 :
https://kcbipo.dxzq.net/),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的操作说明(如无
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在2021年8月10日(T-4日)中午12:00前完成用
户动态密码登录及信息报备。用户登录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
机号码只能用于一个投资者登录。由于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
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
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
骤2021年8月10日(T-4日)12:00前进行投资者信息报备:

       第一步:点击“科创板项目—悦安新材—进入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
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
                                    26
正确的营业执照号码和正确的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
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阅读《申购电子承诺函》,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一旦点击确
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申购电子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第五步:根据不同投资者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
提交的材料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东兴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
提交《承诺函》。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承诺函》,一旦点
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承诺函》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
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2)所有投资者均须向主承销商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所有投资者均须向主承销商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在
“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
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4)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组合、企业
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
交《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5)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需要向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供
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统
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27
    (6)提供配售对象的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①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Excel 电子版:机构投资者须在投资者资料上
传页面上传其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 Excel 电子版《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汇总表》。投资者可在“模板下载”中下载该模板。

    ②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拟申购金额不超过其
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其中,公募基金、基
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
计划)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 年 8 月 4 日,T-8 日)的
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
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 2021 年 8 月 4 日,
T-8 日)(加盖公司公章)。

    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
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
畅通)。

    3、提交时间

    2021 年 8 月 10 日(T-4 日)12:00 之前,投资者可修改已提交的 IPO 项目
的申请信息,在 2021 年 8 月 10 日(T-4 日)12:00 之后,投资者将无法对已提
交的信息进行修改。

    4、投资者注意事项

    所有的电子文件(《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除外)提交后还需下载打印,
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章后扫描上传方能完成本次备案。需下载签章后并上传的
文件包括:《关联方基本信息表》、《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有)。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
资者未按要求在 2021 年 8 月 10 日(T-4 日)12:00 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
案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

                                    28
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安排专人在 2021 年 8 月 6 日(T-6 日)至 2021 年 8 月 10 日(T-4 日)期间
( 9:30-12:00,13:00-17:00 ) 接 听 咨 询 电 话 , 咨 询 号 码 为 010-66551295 、 010-
66551622。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
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
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
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
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
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
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
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
任。

       (四)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
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并公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串通报价;

                                         29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
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五)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网下
投资者管理细则》及《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2021年8月10
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上交所
网下申购平台数字证书,并与上交所签订网下申购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申购平
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21年8月11日(T-3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
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报数量。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
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

                                   30
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
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
不超过3个。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
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促
进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上交所网下
IPO系统新增上线审慎报价相关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①就同一次科创板IPO发行,网下IPO系统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交的2
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配售对象录入全部报价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2次报价记录的,以第2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准。

     ②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应
在第2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报价修改理由”。系统记录“报价修改理由”,作为监管机
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依据。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
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5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
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
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600万股。

    特别提示: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
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交所在网下IPO申购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
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 步 询 价 前 , 投 资 者 须 在 上 交 所 网 下 IPO 申 购 平 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对审慎报价和资产规模作出相关承诺,并如实
填写截至2021年8月4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
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1)投资者在初步询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初步询
                                     31
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已遵循
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
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打听他人报
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
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为。”

    (2)投资者在初步询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步询价
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
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
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
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
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
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3)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60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
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
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
“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
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21年8月10日(T-4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
下投资者注册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
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6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32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5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
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所列网
下投资者条件的;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拟申购金
额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
总表》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的资产规模与提交
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
表》中的资产规模不相符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
的报价无效;

       (8)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
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10)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1、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
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报
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
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
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
由后到先、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
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拟申购

                                     33
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
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
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
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
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2、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
行价格及其确认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将在
2021年8月13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额,并
在《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
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下
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3、若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
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在申购前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布2次以上《投资风
                                   34
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20%的,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至少15个工作
日发布3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4、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10家;
少于10家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
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
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5、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将
在2021年8月13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
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
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
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
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在2021年8月16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1年8月18日(T+2日)足额缴纳认购款及新
股配售经纪佣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1年8月16日
(T日)的9:30-11:30、13:00-15:00。

    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

                                      35
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
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
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
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
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8月12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
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8月16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
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年8月16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8月
18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若配售
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1年8月16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8月16日(T日)决定是
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
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
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
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
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36
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
数量的80%;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
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
于2021年8月17日(T+1日)在《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
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
资者进行配售: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
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
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
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保险资金为A类投
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RB;

       3、除上述A类和B类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C。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RA≥RB≥RC。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50%向A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37
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向A类、B类投资者配售。如果A类、B类
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
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A类和B类投资者配售时,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B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 保A类投资
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A≥RB;

     2、向A类和B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C类投资者配
售,并确保A类、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类,即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
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
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
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显示的申
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2021年8月18日(T+2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
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
账户(向上取整)。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
                                   38
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
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
次摇号采用按配售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
号,每一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并于2021年8月19日(T+3日)进行摇号抽签,
最终摇出号码的总数为获配户数的10%(向上取整)。

     3、未被摇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
展其他业务。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8月20日(T+4日)刊登的《江西悦
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
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一)战略投资者缴款

    2021年8月11日(T-3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
资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投资
者最终配售金额和配售数量并通知战略配售投资者,如战略配售投资者获配金额低

于其预缴的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差额。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将于2021年8月20日(T+4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
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1年8月18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
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将被视为违约并应
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公告中获
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于2021年8月18日(T+2日)16:00前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于2021年
8月18日(T+2日)16:00前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1年8月


                                     39
20日(T+4日)对网下投资者缴纳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
验资报告。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
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
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8月1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
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
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
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
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放弃认购及无效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
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
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东兴证券可能承担
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640.806万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2021年8月20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40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
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
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
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
值);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和上
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
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
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择机重启发行。

                                    41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发行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

联系人:李博

电话:0797-8705008

传真:0797-877286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层、15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6551295,010-66551622

传真:010-66551365,010-66551366

邮箱:dxzq_ipo@163.com




                                发行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8月6 日




                               42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3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