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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悦安新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9-1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
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安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对悦安新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60,200股,每股发行价格11.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5,11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793.7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1,325.8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23日出具了大华验
字[2021]000586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
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

    二、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规划,以及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的议案,

                                   1
本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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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使用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额            集资金金额
        年产 6,000 吨羰基铁粉等系
 1                                     17,375.43         17,315.38         15,951.05
        列产品项目(一期)
        高性能超细金属及合金粉
 2                                      6,067.01          5,374.76          5,374.76
        末扩建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107.40          5,106.60                 -
               合计                    28,549.84         27,796.74         21,325.81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和公司正
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风险
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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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此次现金
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组织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
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
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
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
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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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
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此议案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
号》、《科创板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
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
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
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在严格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
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4
序,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科创板规则适用指
引第1号》、《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的规定,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
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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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张树敏                  吴威成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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