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安新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9-1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悦安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安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对悦安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60,200股,每股发行价格11.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5,11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793.7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1,325.8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23日出具了大华验
字[2021]000586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
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
二、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规划,以及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的议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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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额 集资金金额
年产 6,000 吨羰基铁粉等系
1 17,375.43 17,315.38 15,951.05
列产品项目(一期)
高性能超细金属及合金粉
2 6,067.01 5,374.76 5,374.76
末扩建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107.40 5,106.60 -
合计 28,549.84 27,796.74 21,325.81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
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
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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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
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
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
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
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
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
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
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
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
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悦安新材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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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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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张树敏 吴威成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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